近期,在多個網站平臺上出現一則“去云南旅游每人補貼3169元”的信息,聲稱游客499元就可享受6天5晚的云南深度游。該信息不僅在標題上寫“定了,云南已明確!每人補貼3169元!”還附加了一張政府紅頭文件的截圖。據了解,截圖提到的文件是2023年9月云南印發(fā)的《云南文化和旅游強省建設三年行動(2023—2025年)》,其中不僅沒有涉及所謂“特惠出行補貼計劃”,更沒有“去云南旅游每人補貼3169元”的相關內容。
市場價為100元的商品,有商家賣90元、80元,就不行嗎?我們不能拿“違反銷售市場秩序”來否定一切低價商品,萬一人家是薄利多銷呢?但是,商品的質量必須得到保障,否則,就屬于欺詐消費者。旅游產品,亦是如此。
有些旅游價格低廉,但這不是它的原罪,旅行社可以想方設法開源節(jié)流,降低旅游成本,比如,旅行社可以選擇冷門或免費的景點;比如,在早晚餐上進行節(jié)省等等,進而銷售低價的旅游產品,降低旅客報團的價格,這未嘗不可。但是,旅行社必須把“丑話”說在前面,把所有的細節(jié)講清楚——低價,就意味著低品質。
不過,對于低得離譜、違反市場規(guī)律的“低價游”,我們確實需要小心謹慎,仔細甄別。一些旅行社利用“低價游”的幌子,招攬游客,為讓游客信服,他們虛假宣傳,甚至發(fā)揮P圖功力,扯上“紅頭文件”的大旗,編造“政府旅游補貼”的謊言。其實,這是為了吸引游客,等大家都紛紛購買“低價游”產品后,導游再脅迫游客強制購物、參與自費項目,從中牟利。
一些網友嘲笑“低價游”受騙者,認為這些人貪圖便宜,盲信盲從,活該倒霉受騙。在筆者看來,不應該嘲笑貪圖便宜的游客,而應用法律的視角審視銷售“低價游”產品的旅行社。旅行社推銷“低價游”,肯定會從游客身上找補,強制游客購物或參加必消項目,顯然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。
不強制購物消費,旅行社必定虧損。但是,“低價”絕不是你違反旅游法的借口。所以,對于不合理的“低價游”,職能部門不妨格外關照,全過程監(jiān)督,并且認真調查“低價游”中的每一名游客,旅游過程中是否遭遇強制消費?如果有,就立案調查,查實后嚴厲懲處涉事的導游及旅行社。
總之,不必一味反對“低價游”,但監(jiān)督部門可以建立實時舉報、事后反饋機制,認真監(jiān)督每一起“低價游”。換而言之,所有“低價游”都需要法律法規(guī)來檢驗它的成色。(來源:紅網)